中国药科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九条 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江苏省内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9 日—12日,其他省份考生务必及时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确认地点:在南京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 地点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另行通知;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到 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
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 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 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 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
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
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
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
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 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 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章 打印准考证
第十一条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 年 12 月 14 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 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 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
请妥善保管《准考证》。
第五章 初试
第十二条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6 日——12 月 27 日,初试科目有两门、三门或四门,考试时间均为 3 小
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校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为全
国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 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业务课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其中:
710 药学基础综合(一)、711 药学基础综合(二) 满分 300 分,覆盖: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各占 75 分。
349 药学综合 满分 300 分,覆盖:药剂学、药理学、药事法规,各占
100 分。
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 满分 300 分,覆盖: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 中药鉴定学,各占 100 分。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将四级成绩单复 印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入学后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考试中只要有一门课为缺考,则其所 有考试科目都以缺考论处。
第六章 复试与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 的文件要求制定,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 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 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合格方具有录取资格。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 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英语。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时须考核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
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
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 定执行。符合相关体检要求的考生方具有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非定向就业”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在发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
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学制、学费、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 2016 年全国研究生招 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按规定缴纳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学术学位 8000 元/生/学年,专业学位 10000 元/生/学年。若江苏省物价局有 变更,以当年实际下发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2014 年起,我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完善 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全日制研究生奖助金覆盖面为 100%。品学兼优的博士 生每年获得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 10 万元左右,品学兼优的硕士生每年获得 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 6 万元左右。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 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 固定工资收入)在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如下待遇: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 6000 元/生/学年,博士生 12000 元/生/
学年,覆盖面 100%。
2.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生特等 12000 元/生/学年,一等 8000 元/ 生/学年,二等 4000 元/生/学年,覆盖面约 80%,;博士生 18000 元/生/学年, 覆盖面为 100%。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3.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生 20000 元/生/学年,博士生 30000 元/
生/学年。
4.所有研究生均可申请专项奖学金(华海药业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圣和 研究生创新成果奖、远东奖学金、顾吉衡奖学金等)、专项科研创新基金(华 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等),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5、学校还设有“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基金等,帮助
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 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均取 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 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 系更正。
第二十四条 2016 年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招生单位、用 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二十五条 我校自主增列的学术学位二级学科命名方式为:一级学科 名称(二级学科名称),学科代码第五位为 Z,如 1007Z1 药学(制药工程 学)。
第二十六条 我校单位代码:1031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 639 号,邮编:211198,只接收
EMS 和顺丰快递寄送材料, 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 电子信箱:cpuyzb@ 联系电话:025-86185281,传真号码:025-86185279 第二十七条 各研究生招生院部电话:
001 药学院:025-86185328
002 中药学院:025-86185132
003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25-83271249
004 国际医药商学院:025-86185038
005 理学院:025-86185170
006 社会科学部:025-86185393
007 药物科学研究院:025-83271051
008 工学院:025-86185754